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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需要制度创新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7   字体:[]

□李昌平 字串5

新农村建设,只有培育起8亿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才能形成大局面、大气候。笔者最近跑了一些地方,感觉新农村建设需要在四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字串8

土地和金融制度

字串7

1、建立“土地——金融——社保”制度 字串4

全国农民拥有20亿亩耕地、50亿亩的非耕地(包含山地),如果每亩耕地价值5万元,每亩山地2万元。农民拥有的耕地、非耕地的总价值应该在200万亿元。

字串3

此外,农村水面也有数十万亿的价值;农民的房产也有数十万万亿元的价值;农村还有近3亿处于半休闲状态的劳动力。 字串3

如果建立起“土地——金融”制度,农民每年不仅可以动用数百万亿、甚至更多的“土地金融资金”发展和建设新农村,使新农村建设出现“万马奔腾自奋蹄”的局面,还可以在建设的过程中获得数百亿、甚至千亿的土地交易收益和金融服务收益,以此奠定农民社保制度的经济基础。

字串9

“土地——金融——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第一,国家建立土地银行(也可以由地方政府在财政局内设“土地金融基金”和土地储备中心),为农民集体提供低息“集体土地抵押贷款”,做实农民组织的经济基础;第二,“集体土地抵押贷款”专用于建立跨社区(一个乡镇范围内建一个或两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金融合作社”和村(自然村)内部的资金互助社,农户家庭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金融合作社”或“资金互助社”抵押贷款,促进家庭经营权进一步发展;第三,“金融合作社”或“资金互助社”由农民自主经营管理,接受财政部门(或农业部门)的农经局监管,利息收益的分配,由社员依照章程民主决定。第四,“土地——金融”制度带来的巨大收益,其中相当部分用于充实公积金和村民(社员)个人的社保帐户,国家用于农民的社保资金,也一并划入村民(社员)的个人帐户。村民(社员)退出集体,进入城市,集体应将村民(社员)个人帐户的社保资金转入城市社保体系,还应该用公积金收购其土地份额产权(以内部交易价格为准,也可转让给内部成员)。 字串6

通过“土地——金融”制度创新,优化配置农村内部各种资源,农民完全可以自立自主建设新村镇。这是建设新农村的新模式,并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优点。

字串6

2、建立土地和房屋置换制度 字串5

30年后,全国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数量应该稳定在4亿左右,因此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按照8亿的人口规模以及65万个行政村、450万个自然村进行建设,而是要按照4亿人口规模、并且是生活在4万个左右中心镇和20万个左右中心村的格局建设。 字串9

为了便于非中心村、中心镇所在地的农民,低成本进入中心村或中心镇生活,应该为村(社)的土地和房屋置换或交易提供方便。

字串4

准许非中心村以N亩集体土地换取中心村的1亩集体土地(交换比例可以协商)。使每一个非中心村都在新中心村镇所在地有集体土地。 字串9

可以由“土地——金融”合作社,统一在中心村镇规划的新居民区合作建住房、公共设施(道路、医院、学校、商场、信用社、水厂、公园、运动场、文化站、养老院、幼儿园、垃圾站等等)、生态养殖园(养猪、养牛等,和人居小区分离)、工业园等等。 字串4

非中心村村民可以将自己原有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含自留地)抵押给“土地——金融”合作社(社员民主定价,原则:住房价格为成本价,宅基地价格比照非农用地市场价格),换取统一在新区新建的居民房。非中心村村民原有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再由“土地——金融”合作社统一开发成“工业园”或“生态养殖园”或恢复耕作后置换中心村镇的土地(非农用地)。

字串8

非中心村村民的老房子和宅基地的价格低于中心村(镇)新居民房价格的部分,由居民分年逐年偿还;高于部分,现金返还给非中心村民。 字串8

由“土地——金融”合作社,为新居民统一办理新居民房的房地产证。中心村或中心镇的房产,可以在“土地——金融”合作社抵押贷款。通过“土地——金融”制度创新,保障农民在新中心村镇所建房地产的产权能够充分实现,使农民家庭的金融资产大幅增加。 字串3

3、建立集体非基本农地交易制度

字串4

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基本农地,可以直接进入一级市场,或买卖或租赁,但依法纳税;农户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农民组织内部市场(二级市场),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土地使用权分别在两个市场上“自由交易”,获得产权交易和资本化收益。农民集体抵押贷款的土地,到期不还,收归国家或政府,但只能用于公益事业(修学校、医院、敬老院、孤儿院、公路和公园等)。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也可以和村集体置换土地。逐步废除现有的“征地制度”。 字串7

村庄体制 字串2

1、重在建设新中心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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