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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惠民 字串5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对于中国,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变革和组织重构,而且也是一场文化观念的革命。 字串2
一、法治文化对推进法治化进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字串5 字串7
之所以这样评价法治文化,是因为法治文化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发挥着极其重要和独特的作用。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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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治文化是一种理解力。法律一般都以官方文件的方式加以公布,法律能否为人们所理解并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制定的法律是否反映社会发展要求,即是否良法,另一方面取决人们能否理解法的内容并成为自觉行动。一个人文化素养的高低对法的理解往往是不同的,高素质文化修养的人对法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 字串5
其次,法治文化是一种规范力。文化使人们确立基本的是非观和价值观,使人们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是更高程度上的规范。一部法律得以公布,只有人们从内心上认可了,这部法律才能真正得以实施,否则,只能是停留在文字上,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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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治文化是一种推动力。人们的每一社会行为都是在文化的指令下展开,法律行为也不例外。法治文化可以帮助人们在更深层次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据法治的精神积极地推动立法和执法走向更高的阶段。 字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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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法治文化是一种批判力。当人们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无法进行迅速准确判断时,就会借助于自己的文化观念,对法律条文进行批判和扬弃。真因为如此,人们的文化观念既可以推动法律的执行,也可能使法律变形、走样而无法实施。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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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对法治的影响是无形的、潜移默化的,然而,其作用却是不可替代的。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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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文化的建设还不能适应法治化进程 字串9 字串2
中国推行法治有着先天的不足,除历史原因外,主要是文化层面的障碍。 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对法治的障碍。以“儒学”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推崇“德治”、“人治”,几千年来已是根深蒂固,尽管有“五四”新文化运动和当今日新月异的社会主义建设等重大的社会变革,民主、科学、权利、义务等等观念远远没有树立,中国的老百姓还是寄希望于有一个好的领导人,由“清官”来治理国家,而不是由法律来治理国家,由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传统文化在许多方面与民主法治的思想有着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民主法治的反向力量,对我们推进法治建设非常不利,这是必须正视和面对的。二是法律工具主义仍然有相当大的市场,不利于法治地位的确立。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但一种泛法治主义的倾向在各地各行业盛行,从依法治省,到依法治市、治县、治乡、治村、治厂,再到依法治税、治水、治路、治电等等。不是说依法治理错了,而是许多人并没有考虑“依法”的深层意义,而是考虑如何为“治”寻找所谓的法律依据,或是为“治”制定一个法律依据,把法律当成治理的工具。如果人们把法治当作一种实现功利目的的工具时,法治也会像“工具”一样可用可弃了,这是与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相背离的。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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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的滞后,带来的不良后果已经呈现出来了。一是法律没有应有的权威。我们现在不是法律不够多,内容不够全,而是法治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现实生活中,权比法大、文件比法律条文管用的现象还比较常见,政府行为的随意性还很大。许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宁愿走信访渠道而不选择诉讼,认为政府干预更直接有效。“法不责众”的意识还很浓厚,许多违法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司法部门的地位还不够高,各方面干扰司法的行为还比较多见。总之,法律应有的权威没有得到树立。二是法律信仰严重缺失。许多人在谈到法律的作用时,都会摇头表示作用不大,或者不起决定性作用。之所以有这种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官员和公众普遍存在的对法律信仰缺失。由于对法律缺乏信仰,许多官员在作出法律行为时,就很难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明显缺乏为法律献身的精神;许多法律人也不谈对法律的忠诚;公众更是缺少积极的护法行为。人们对法律越是信仰,法治的程度就越高;没有人们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法律只会徒具虚名。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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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法治文化为突破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字串4 字串5
法治社会必定是个人人尊重法律的社会,而法律能否被尊重,关键取决于人们的法治理念。所以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应以法治文化为突破口,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全民的法治理念,形成人人守法的法律氛围。实践将证明,中国的法治社会不可能只是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还需要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适应。 字串2 字串7
法治文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过程,它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据文化发展的规律,法治文化应经历法律启蒙、观念变革、确立信仰三个阶段。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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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启蒙,就是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或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摆脱法律无知的蒙昧状态。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我国从 86年开始连续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最近又开始实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其意义就在于进行法律启蒙。通过普法运动,让人们了解法律的一些基本常识,懂得哪些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懂得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对法律基本常识的了解,是谈不上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更谈不上法治思想的确立。 字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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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变革,主要是摒弃或改变各种传统的不利于推行法治的观念,树立符合法治要求的观念。通过法律启蒙,认识到一些落后的法律观念,主动地进行变革。当前,要变革的主要观念有:改变重义务轻权利观念,实现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改变重官轻民、重国家轻个人的观念,实现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的转变;改变重政策轻法律的观念,实现从权利至上到法律至上的转变等等,以及改变法律工具论而树立法的基本价值观(自由、民主和平等)的转变。其核心内容是摒弃人治思想,确立法治的观念。人治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根深蒂固、最影响深远、危害最大,不坚决清除,法治就难以推行。 字串5 字串6 这个过程是非常痛苦和漫长的,须要不断的法律知识灌输,法律观点的碰撞,甚至于新旧两种势力的冲突。这个过程也是一场革命,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但不管怎样,变人治为法治毕竟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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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信仰,就是超越实用的界限,确立法治的价值精神和对法律的信仰。这是在观念变革之后,真正的对法律顶礼膜拜,从内心里信仰法律、尊崇法律,做到了这一点,那就是真正的实现了法治社会的目标。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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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启蒙到确立信仰,这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也是法治文化构建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质就是一个法治文化代替人治文化的过程。 如果说以前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是不自觉的接受文化的影响,那么,在我们认识了文化对法治的独特作用之后, 要遵循这一规律, 自觉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以法治文化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字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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