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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盗国家机关之名骗财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作者:何作 发布时间:2008-01-29   字体:[]
        一些个人或骗子公司打着中央部委、国家机关、协会、报社等名义,与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业联系,要求对方出钱参加会议、参加培训、出国考察、参加评奖、出钱高价买书或购买集邮册等等,以此骗取钱财,这是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种非法活动。本报经常接到各地读者的来信,揭露这些非法牟利的诈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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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这种违法活动的人所用手段五花八门,但也有一些明显的共性特征:一是打出的牌子很大,往往是中央部委、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全国性的协会、中央媒体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以势压人,以势吓人;二是施放的诱惑很大,往往许诺"可以获得某某荣誉奖项"、"获得机会难得的珍品藏品"、"可出席行业最高级别的盛会",甚至"可以受到中央领导人接见"等等;三是行为的欺骗性很大,他们往往出具伪造的盖有公章的文件或信函,以打电话、发通知的形式和对方联系,行骗者轻易不直接露面。 字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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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违法活动之所以有市场,原因是多方面的:少数国家机关或其下属机构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地方或基层有偿参加其办会、办班、评奖等本该与经营无关的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违法分子盗名骗财、混淆视听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对这种伎俩缺乏应有的警惕,或者存在着花钱买荣誉、花钱拉关系、花钱躲麻烦的想法,也给上述欺骗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有关部门对此虽已采取了预防和惩治措施,但工作部署和工作力度还不到位。  字串9

         这种违法活动虽是极少数人所为,但危害很大,影响极坏,不但干扰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损害企事业单位的物质利益,而且具有很大的迷惑性,许多不明真相的下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或违心照办,或敢怒而不敢言。国家机关的声誉、机关干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社会道德风气,乃至于党和政府的威望,都因此而遭到莫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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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些违法欺骗活动及衍生出来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厉打击,确定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盗用中央部委、国家机关之名行骗的机构要坚决取缔,对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这样,才能还下级机关一方清静,还中央机关一个清白。中央和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机构的管理,督促其严格自律、遵纪守法,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擦亮眼睛,增强鉴别能力,勇于拒绝和揭露违法分子的欺骗行径。让我们共同努力,铲除盗国家机关之名骗财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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